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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团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作者:四团幼儿园 文章来源:四团幼儿园 更新时间:2019-03-25 13:34:0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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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为指导,进一步优化幼儿园语言文字的校园环境、推进文明单位的创建、加强幼儿园文化的建设,制定本规章制度。 一、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。 1.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:所有备课笔记,教学案例等用字符合要求,不得书写繁体字,异体字,二简字或错别字。 2.教师上课板书及教学用语要求:板书用字符合要求,不得书写繁体字,异体字,二简字或错别字;教学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。 3.教师与家长进行交谈时,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。 4.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话,在板书、批改作业、家园联系册等中写规范字。 6.教师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。 二、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作为教师业务考核、职务晋级、评优评先等的基本内容和条件之一。 三、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作为教师业务学习、职后培训、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。 四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,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。 五、幼儿园将普通话的应用能力作为对幼儿的管理要求。 六、全体师幼在任何场合要自觉讲普通话、写规范字。 七、每学年在幼儿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,并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。 八、充分发挥语言课的主渠道作用,加强对幼儿普通话应用能力的培养。 九、日常各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和普通话教育。 十、师幼积极参加语言文字各类评优、竞赛活动。 十一、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、贯彻、落实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。 十二、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、新教师上岗条件。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。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、教师培训、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。 十三、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全体教师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考核、晋级、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。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、不定期检查和抽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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