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2017年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(新版)解读:
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不得有下列行为:
1、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、标线的,在城市道路(城市快速路除外)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六十公里,在公路(高速公路除外)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八十公里。
2、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。
3、机动车驾驶人未使用安全带、机动车乘坐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坐时未使用安全带。
4、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,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。
5、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。
6、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,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。
7、拨打接听手持电话、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。
8、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。
二、幼儿园门口道路施工安全宣传:
1、提醒家长接送幼儿时,各类车辆在保安的协调指挥下有序停放。
2、提醒家长送幼儿来园时, 一定将孩子安全送至班级中,并与老师做好交接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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